长沙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本地宝   2023-03-24 17:08:2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长沙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更新时间:2023年3月24日

待遇名称待遇标准备注
失业保险金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566元/月。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本人为独立法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率为10%,按月缴费,个人不缴费。
其他待遇生育补助顺产按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难产按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补助。
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者认可的职能技能培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全免报名考务费、学杂费1次。或者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参加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凭有效的培训合格证书和票据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名考务费、学杂费1次,但报销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一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1、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死亡失业人员户籍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另需提供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在户籍地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的证明。
技能提升补贴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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